为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1、全体教师均要遵守请假制度。 2、请病假要先向小教主要领导请假,领取批复,就诊后要开据医院证明交付给小教办。 3、请假人获批准后要将教学和工作的有关事项与接替人办好交接手续,安排好课务,并告知学校领导。 4、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如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要及时电话告知小教领导,待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按规定扣分。 5、事先不请假,紧急事务未电话申请,事后不补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6、每学期凡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出满勤的予以表扬和奖励,给予一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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